创业政策
黑龙江省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2010-07-21 11:01  浏览:173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段余应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

    为积极促进全民创业,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黑政办发6号)。这是我省第一个系统、全面的鼓励全民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规定和具体实施意见,对培育就业新增长点、优化就业结构、助推中小企业成长、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都具有重要意义。为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意见》出台的意义、背景和主要内容,受省政府委托,我就有关情况向大家做简要介绍,并愿意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

    一、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意见》

    就业是民生的头等大事、发展的优先目标。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把促进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不断完善和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困难的形势下保持了全省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2009年多项指标还实现了新突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74.9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61万人,其中就业困难群体就业18.3万人,分别完成全年任务124.8%、122%和183%;登记失业率为4.27%,低于控制指标0.33个百分点。应届高校毕业生已就业18.2万人,就业率达91.7%;往届高校毕业生已就业10.3万人,就业率达80.9%。但当前我省稳定就业和扩大就业双重压力仍然十分突出,就业供大于求和结构性、体制性矛盾交织,就业形势严峻的局面很长时期内还难以根本改变。我们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实施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扩大就业稳定就业并举、调整就业结构、鼓励自主创业和统筹城乡就业”的四大战略,在贯彻落实好各项积极就业政策的同时,针对省情特点,把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加大改革创新的力度,着力解决好就业的结构性、体制性问题,使推动全民创业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城乡一体化建设和人才成长发展形成良性互动。

    首先,大力促进创业是解决就业难题的现实需要。预计,今年我省城乡就业压力将进一步加大,城镇需安置就业人员将达到155万人。当前,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正在深入推进,能提供的就业岗位较为有限,大量国有企业正在进行调整、升级,稳岗任务艰巨,第三产业、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滞后,拉动就业增长的能力相对较弱,初步测算全省能提供的就业岗位仅为60万个左右,供求矛盾十分突出。同时,就业的结构性矛盾也很大。从近些年全省就业情况看,一方面,就业的去向仍是:国有单位多,非公有制单位少;大企业、科研单位多,中小企业少;大中城市多,农村基层和偏远地区少;采掘业、重工业等传统产业多,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行业少;机关、事业单位多,企业生产一线少。另一方面,人们的就业观念仍较落后,“等、靠、要”、小富即安、怕担风险的思想较为严重。创业人群仍以下岗失业人员为主,高达70%,高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复员转业军人、农民工等群体所占比例较少。2009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仅占就业总数的1.55%,与江、浙等省市4%和发达国家10%的比例有较大差距。从供需情况、就业结构等因素分析,仍沿用传统渠道和措施,拉动就业的空间已十分有限。发达地区的实践表明,创业是扩大就业的倍增器,从统计看,每1人创业平均可带动3-5人就业,如能成功实现由中小企业向大型企业的转型,其倍增效应将会更大,同时,创业也是一种最积极、最主动的就业形式,因此,进一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是解决当前就业难题的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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