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政策
黑龙江省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2010-07-21 11:01  浏览:173
5、创业培训补贴政策。进一步扩大范围,由重点鼓励失业人员扩展到登记失业的大中专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征地农民、复转军人、残疾人及返乡农民工。大幅提高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最高可达到人均1000元。

    三是对创业者提高创业能力给予大力扶持。《意见》通过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和加强创业实训基地建设等措施,使劳动者进一步提高创业实践能力。鼓励政府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民办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全面实施“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项目,对在校大学生开展创业教育和创业指导,增强创业意识和潜在创业能力;对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创办企业培训,增强创业能力;对成功创业者开展改善和扩大企业能力培训,提升企业的稳定性和竞争力,逐步形成具有创新模式的创业培训体系。

    四是为创业者营造良好创业环境。《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大力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创业环境。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六位一体”的创业服务;建立公共创业服务信息平台和创业项目资源库;建立创业者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及时提供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加强创业专家队伍建设,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培训、咨询和实训指导,提高创业质量;各级政府要优先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要的生产经营场地,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创建创业孵化基地,以减免租金等方式,为初创企业的生成和发展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服务。《意见》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对侵犯创业者或其所创办实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

    《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全民创业的全面启动和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希望媒体朋友们在这方面多做宣传和报道。同时,也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新闻战线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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