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这种算法也存在致命缺陷。一方面,它无法衡量年度房价上涨情况,因为,某年的房价上涨情况是在上年l2月房价水平的基础上,该年度全年房价上升的程度,即该年l2月房价水平与上年l2月房价相比而上升的程度。而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的算法则是将本年全年房价平均水平与上年全年房价平均水平相对比。另一方面,它包含的因素中,既有本年物价上涨的因素,又有上年物价上涨在本年的翘尾因素。
那么,如何科学地衡量房价上涨的幅度呢?可以用报告期(本年)12月份的数据与基期(上年)12月份的情况相比较。比如,2009年12月份比2008年12月份的房价同比上涨7.8%,则应该认为2009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上涨7.8%。
当然,我计算的“7.8%”这个数据,与我们通常的感觉也是不同的。为什么?原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说:“调查时采集的数据是开发商报送的数字,也可能难以完全反映实际交易的价格”;还有一点是,统计局的数据是全国70个大中城市的房价平均数值。而有些地区的统计口径还不同,有的“住宅成交价格”包括了经济适用房,有的则不包括。
既然问题出来了,如何补救?答案很简单:统一统计口径,以住房实际成交价格为样本(不再由开发商报数),并采用更为合理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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