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次“砒霜门”事件中,海口工商部门先是检验出农夫、统一部分饮料总砷超标,属不合格产品;而后又发布同一批次产品合格的检验报告。同一检验机构、同一批次产品,检验结果却截然相反,在后期的声明中仅以工作疏忽为借口进行搪塞,显然是不应该的。
产品检验部门对相关产品具有检查、抽查的权力,这是受《食品安全法》所保障的,也是确保国民食品消费安全所必须的,但是有关产品检验部门的检验行为必须要规范,必须要受到监管与约束,希望通过本次事件能够引起国家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管理总局、卫生部等有关产品检验主管部门的重视,加强对下属机构检验行为的监管与约束,避免“砒霜门”事件的再次发生。
第四、食品企业要作好日常危机防范工作。近两年来,国民的健康、安全意识增强,有关主管部门也加大了对于各类食品安全事件的打击力度,另外再加之各相关行业市场竞争的白热化因素,所以用“危机四伏”来概括描述食品行业的危机隐患一点也不为过。
对于广大食品企业高层来说,要具有强烈的危机公关意识,从内部员工、消费者、媒体、公众、竞争对手、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等不同角度,作好“十面埋伏”的危机公关防范工作,借助于网络舆情监测及时发现危机事件的征兆与苗头。与此同时,作好危机公关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全员的危机公关防范意识,作好企业内部的危机公关演练工作,提高员工的危机公关应对技巧。即使真的出现危机事件,也可以在充分挖掘内部危机公关应对能力的同时,与专业的危机公关服务机构合作,来高效的处理危机事件。
最后,游昌乔先生强调,通过本次“砒霜门”事件,让我们充分认识到了目前国内企业应对危机公关事件的不足之处,回避事件责任的对应、日常危机防范工作的缺失等具体表现,由此我们应该认识到,在危机公关面前,国内企业特别是食品、饮料类企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不断的学习充实与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