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使用吸痰包使用说明书
【产品名称】一次性使用吸痰包
【规格型号】Ⅰ型接头为喇叭头,Ⅱ型接头为加密封盖喇叭头
【生产许可证】豫食药监械生产许20080036号
【注册证编号】 豫械注准20152660336
【执行标准号】YZB/豫0219-2014
【结构与组成】由基本配件:一次性使用吸痰管、PE检查手套、托盘、一次性医用包布、医用脱脂纱布块、医用牙垫、一次性使用镊子组件组成。
【产品性能】
1、吸痰包各组件应洁净、无异物、无杂质,,痰管管体挤塑均匀,无胶流;吸痰管各接头、配件表面应整洁光滑、无毛刺、无注塑流。吸痰管熔头头端表面整洁、光滑。
2、吸痰管 第一个侧孔距管体头端12mm±1mm,孔与孔之间的距离为12mm±1mm。从管体头端44mm±3mm起为第一个刻度,刻度间距为10mm±1mm,共28个刻度;字迹清晰,不易脱落。
3、连接牢固度吸
4、酸碱度
5、耐负压
6、牙垫在承受50N±5N的压力30s内不变形、不折损、不碎裂。
7、纱布性能采用的医用脱脂纱布应符合YY0331-2006标准中的要求或提供产品资质、检验**。
8、包布所采用的粘合法非织造布断裂强力应符合FZ/T64004-1993中A类合格品的规定或提供产品资质、检验**
9、手套周边热合应紧密,指套空间不得有粘连现象。手套的拉伸强度应不小于21mpa或提供产品资质、检验**
10、断裂强度:镊子两片连接处能承受15N的拉力15s内不得出现断裂现象。
11.细胞毒性应不大于1级。皮肤刺激性极轻微,PⅡ值0~0.4。应无迟发型超敏反应
12.吸痰包应无菌。
13.吸痰包若经环氧乙烷灭菌后,其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μg/g。
【适用范围】可与真空负压系统或设备连接,供呼吸道吸引痰液等用。
【禁忌症】 无禁忌症
【注意事项】
1、本品属一次性用品,包装破损,严禁使用,用后销毁。
2、生产批号、失效年月见包装封口处,灭菌日期见外包装箱。
3、本品经环氧乙烷灭菌,无菌有效期两年。
【使用方法】
1、根据患者体征,选择配置相应规格的吸痰包产品;
2、打开包装袋,取出吸痰包配件,按规定戴好无菌手套以及放置好其他配件,并检查吸痰管是否有否曲折、阻塞现象;
3、吸痰管的一端口连接吸引机接口,另一端放入需要吸痰部位,按照吸痰护理操作规程进行进行操作;
4、使用结束后,拔出吸痰管后,按照医院或环保要求销毁。
【贮存方法】
1、本产品应用有遮蓬的车厢、船舱装载运输,并保持清洁,不得重压、阳光直晒和雨雪浸淋。
2、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避免剧烈碰撞;
3、本品应贮存在远离火源,相对湿度不超过80%,无腐蚀性气体和通风良好、清洁的环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