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注册满两年、实际使用满三年以上;
(二)商标使用区域大,在国内市场上具有较高的信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三)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并能长时期保持稳定;
(四)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的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五)商标宣传面广、覆盖地域广、成效显著;
(六)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注重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七)出口商品的商标应当在较多国家(地区)注册,并拥有较广泛的销售地区。
上海市著名商标申请认定:一年一度,每年的4月份左右程序启动,6月底截止申报,7月份各区初步审查并推荐,8-10月份市局复审,11月上海市著名商标评审委专家评审会议,12月初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初步公告,公告期15天,15天无异议即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成功,12月底,解放日报登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