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日前分组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时,很多与会者建议,政府应加大对精神卫生工作的投入,精神病专科医院运转由财政全额拨款,并提高精神病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待遇。
唐天标委员说,精神病专科医院收治患者的家庭一般比较困难,其中还有一些流浪患者,住院费收不回来的现象比较普遍。另外,这些医院收入比较低,运转比较困难,医护人员人均年收入通常要比综合医院低1/3。建议法律草案规定精神病专科医院人员经费、业务经费和发展建设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列入同级政府预算;建议为精神病卫生医疗机构的人员设立特殊岗位津贴,提高他们的待遇。
列席分组审议的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马力说,发达国家对精神疾病的投入是医疗卫生投入的20%,我国应该加大投入。一定要使精神卫生机构成为全额拨款单位,不要靠治疗费用创收;医疗费用应由医疗保障承担,要免费治疗,让患者坚持吃药,回归社会。
吕薇委员说,目前,精神疾病的治疗康复从人员到医院的科室设置都不够。精神疾病是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对社会、对家庭都是很重的负担,国家应加大对精神病的研究、预防、治疗方面的投入。
列席分组审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康永恒建议,草案中应增加财政部门责任,体现国家层面的态度。他举例说:“全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为1600万左右,如果其中5%需要住院治疗,那么一个50万人口的中等县就需要一家有250张病床的专科医院,耗资最少2.5亿元,地方政府恐怕难以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