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宝典
外贸出口的14个简单程序
2010-07-21 10:56  浏览:114

    八、装箱

    1、门到门:

    填妥装箱计划中:做箱时间、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门点、联系人、电话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2、内装:

    填妥装箱计划中:船期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进舱编号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3、取得两种装箱方法所得的装箱单(CLP)

    九、报关(有时同时、有时先于做箱)

    1、了解常出口货物报关所需资料。

    ①需商检

    ②需配额

    ③需许可证

    ④需产地证

    ⑤需提供商标授权、商标品名

    ⑥出口香港地区货值超过$10万,其他地区超过$50万,核销时需提供结汇水单(复印件)

    ⑦需提供商会核价章

    2、填妥船名航次,提单号,对应装箱单(packinglist),发票,所显示的毛重净重,件数,包装种类,金额,体积,审核报关单的正确性(单证一致)。

    3、显示报关单所在货物的“中文品名”,对照海关编码大全,查阅商品编码,审核两者是否相符,按编码确定计量单位,并根据海关所列之监管条件点阅所缺乏报关要件。

    4、备妥报关委托书,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核销单,配舱回单(十联单第五联以后),更改单(需要的话)和其他所需资料,于截关前一天通关。

    5、跟踪场站收据,确保配载上船。

    6、凡是退关改配的,若其中有下个航次,出运仍然需要,诸如许可证,配额,商检,动植检之类的文件资料,退关、改配通知应先于该配置船期一个星期到达,以便(报运部)顺利抽回资料,重新利用。否则只会顺延船期,造成麻烦。

    十、提单确认和修改

    1、问明顾客“提单”的发放形式:

    ①电放:

    需顾客提供正本“电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电放。

    ②预借(如可行)

    需顾客提供正本“预借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预借。

    ③倒签(如可行)

    需顾客提供正本“倒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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