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
蔡兵:绝不能让“中国创造”变味
2010-08-22 12:20  浏览:5357

  我们得警惕“中国创造”有可能会变味,成为一部分人牟取暴利的工具,同时,我们应当对“伪高科技企业”出现的大环境进行反思。

  在中国,制造业已经明白一个道理:“中国制造”只能赚取一点加工费,只能为跨国公司打工,一定要搞“中国创造”。但如何走向“中国创造”?我们想到了自主创新;而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就必须重视对高科技企业的培育。于是近年来,各地将高科技企业奉若神明,纷纷出台各种鼓励培育措施,大批高科技企业也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但近日,科技部某官员一语惊醒国人:在我国目前至少五成名义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合乎条件,很多都是企业通过一些中介机构“跑关系”跑出来的,其实是“伪高科技企业”。

  仔细一想,这个问题其实也并不是一个新问题。我国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开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国家当时也出台了一系列财政、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高科技企业发展。这套体制运行若干年后,我国很快在就已经拥有了几万家高新技术企业,但其实,其中大多数都是名义上的,因为它们基本只是生产了所谓的高科技产品,实际上这些企业的技术一点也不“高”,多数处于高技术产业的产业链低端,根本没有多少研发投入和创新能力。

  针对这种情况,国家有关部门从2008年开始决定改变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和程序。如要求申报企业的研发投入要占销售总额一定的比例,要经过专家打分才能通过等等。即使这样,还是不能解决“伪高科技企业”问题,还是出现了“至少五成名义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合乎条件”的问题。那么,我们从中汲取什么教训,应当采取什么对策呢?

  首先,我们得警惕“中国创造”有可能会变味,成为一部分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机构牟取暴利的工具。为此,应当适当降低对企业发展高科技的财税刺激力度。目前,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也还存在这样的问题,如其规定凡获得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所得税可在3年内从25%减为15%,此外还有其它多项优惠措施等。这实在太具诱惑,让一些企业太想变身为“高科技企业”,因为这能将企业的经营成本降低一大截;让一些中介机构太想开展代企业申报的业务,因为申报的企业多了,便可以收取相当高的费用;也让有关掌握认定审批和认定权限的政府部门太不愿放弃权力,因为通过审批和认定的程序,大量的好处费可以各种形式最终进入有关官员的腰包。要知道,政府促使企业发展高科技最有效的手段是为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只要竞争环境公平了,企业要想获得大于平均利润的收益,就必须在创新上下功夫。这也就是许多国内具备一流创新能力企业一直向政府建言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给钱不如给环境”的道理。

  其次,我们应当对“伪高科技企业”现象反复出现的大环境进行深刻的反思。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都有对高科技企业鼓励培育的政策措施,我国目前有许多做法也是从这些国家借鉴来的,为什么人家用这些措施能培育出大量真正的高科技企业,而我们却不能呢?这与我国目前的学风、政风不正有一定的关系。在学术界,目前抄袭造假、追求名利之风还相当盛行,在这种风气下,专家的鉴定也就往往不能保证科学性、公正性;在政界,官员腐败现象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特别是在一些权力部门,还存在大量掌握审批认定权的官员搞权力寻租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伪高科技企业”产生,其实只是我们社会不良风气的一个反映,只能算是社会种种腐败中的一种。要消灭“伪高科技企业”反复出现的现象,还需要在改变学风、政风上下真功夫。

  虽然有上述反思,但我们还是应当对发展高科技充满信心,毕竟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推进,随着经济发展实力的提高,已经成长起来了一批像华为、中兴这样的真正“高科技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倒是可以认真分析和研究促使这些企业成长的内外因素,认真倾听这些企业的环境诉求,然后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些激励企业发展“高科技”的政策,这比动不动就花纳税人的钱来刺激,动不动就拿起审批、认定、评比等带强权色彩的行政大棒来,或许要有效得多。

  作者系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