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资本
关于折扣、折让、返利和佣金的规范
2010-07-21 10:49  浏览:185

    2)销售折让:公司因售出商品的设计、质量存在缺陷、达不到验收技术标准等原因而对客户在产品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2、产生原因

    1)现金折扣:加速应收账款回收,减少发生坏账的可能。

    2)销售折让:公司售出的商品存在设计或质量缺陷、达不到合同验收标准。

    3、支付对象

    所有客户

    4、支付方式

    直接递减应收货款

    5、支付金额

    1)现金折扣:现金折扣率作为合同条款在合同评审时确定,一般不大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2)销售折让:与客户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剔除该设计或质量缺陷所支持的功能后的同等产品的正常销售价格。

    6、审批流程

    1)现金折扣:作为合同条款参与合同评审流程

    2)销售折让:

    客户反馈产品设计或质量缺陷;

    研发、质量、客服等部门对产品设计或质量缺陷进行评审(以现有技术水平确实无法达到客户要求);

    销售经理提出销售折让申请;

    销售总监审批;

    销售会计复核销售折让后金额是否低于剔除该设计或质量缺陷所支持的功能后的同等产品的正常销售价格;

    财务总监审核;

    总裁或授权人审批。

    7、账务处理及涉税安排

    1)现金折扣:按照“总价法”核算,即销售产品时的应收账款和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发票开具均不考虑现金折扣,如客户在折扣期内付款享受现金折扣时,现金折扣记入财务费用。

    2)销售折让:已经确认收入的,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应收账款,公司凭客户提交的客户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及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销售折让部分的增值税;未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定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应收账款。增值税发票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开具。

    三、居间人佣金

    1、定义

    根据公司与居间人的约定,居间人为公司报告合同成交机会、提供商业信息,公司在居间人介绍的交易达成后,向其给付的一定数额的报酬。

    2、产生原因

    促成销售合同需要,销售合同在中间人的居间行为下才得以签订,居间人的中介行为是合同签订的必须条件,没有居间人的中介行为,公司无法获得此销售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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