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视点
中国足球的商海“杯具”
2010-03-25 13:48  浏览:432

    西门子退出后,余国琼注意到福特宝与后续赞助商订立的合同又回归到只有几页纸的状态,而在2005年之后,足协和福特宝与赞助商之间因为扣赞助款一共打了3场官司,其中两场起诉爱福克斯和盈方公司的至今没有结果。“和福特宝合作那几年他们也看到我们的专业性,但很遗憾他们没有学习到。”她说。

    

    福特宝失势

    2004年10月,北京国安和大连实德联合7家中超俱乐部发起“G7革命”,要夺取足协对联赛的管理、监督、分配和经营权。“G7”的主要矛头指向之一便是独家垄断联赛分配和经营权的福特宝公司,俱乐部方认为其经营不力却拿着高额代理费——2004年福特宝所提的代理费为900万元,而俱乐部分成仅为300万元。

    福特宝与俱乐部争利还表现在中超招商中。福特宝公布了19种“统一招商产品”,即运动服装、啤酒、汽车、照相器材、航空公司、软饮、乳品、家电、移动电话、计时装置等19种商品属于福特宝业务范围,出于独家保护和排他性商务管理,各家俱乐部不得在冠名、胸前、背后服广告中出现这些商品品牌。另外,福特宝还明令禁止俱乐部与包括三星、诺基亚、摩托罗拉在内的29家知名品牌合作。

    不仅俱乐部对福特宝不满,足协自己也对福特宝的中超商务开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队”推广工作不满。2004年中超元年的冠名商是西门子,福特宝计划找到8家指定赞助商,但最后只找到恒源祥、佳能、北京现代、盈方等4家。公开数据显示,2004年中超总收入预算为1.3亿元,但实际只收到6500万元,联赛亏损至少2000万元。足协原计划给各家俱乐部分成500万元,实际各俱乐部只拿到了300万元。到2005年,由于中超联赛并未找到主冠名赞助商,最终每家俱乐部仅仅获得50万元。

    在2004年中超俱乐部总经理峰会的一次内部会议上,阎世铎将福特宝定义为“过渡政府”、“看守内阁”。而由于对其经营业绩不满,足协对福特宝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财务审查,牵头人正是2010年1月被刑拘的当时分管联赛的副主席南勇。

    2004年中,原负责中甲联赛经营推广工作的福特宝副总经理被调离岗位,重新回到足协从事2004年亚洲杯的组织工作,同期有多位福特宝中层管理人员相继离职。足协方面关于这次调离的公开说法是,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党政干部不得在企业单位中兼职。随后,足协要求福特宝改制,为此福特宝专门请来一家专业咨询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和部门优化整合,准备改变公司经营和决策机制,成立公司董事会,实施现代企业制度。

    2005年初,足协决定于当年10月成立“中超公司”来取代福特宝运作中超联赛的商务开发,而在此之前的“过渡期”内由中超委员会成立商务开发小组,与福特宝合作开发2005年中超商务市场。这一年中超联赛,福特宝提出2.5亿元商务开发指标之后却没有找到冠名商,中超联赛被迫“裸奔”。“事实证明,福特宝与IMG不是一个级别的。”当时一位业内人士评论到。

    从此,福特宝在足协和体育总局那里逐渐失势,并从足协大楼里搬迁出去。

    2006年,福特宝的中超业务正式让渡给中超公司。当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足协与瑞士盈方(InfrontSports)集团牵手,“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队”项目转至盈方。至此,曾经集中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队”开发权于一身的垄断者手中只剩女足联赛、室内足球、沙滩足球等几个小项目的商务开发权。据说业务重组之后,福特宝年营业额只有可怜的100余万元,而此前每年福特宝从联赛赞助费中抽取8%(900万—1200万元)的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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