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浙江省工商局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丰田公司确实承认对浙江的消费者进行经济补偿,事实上丰田公司已经对浙江省过半数的相关丰田车主进行了赔偿。但是丰田公司是否会给与其他省市的车主赔偿,至今丰田公司没有表态。
浙江工商艰辛的维权之路
尽管与丰田公司的谈判一波三折,但浙江省工商局与丰田公司的谈判,还是取得了初战告捷的成果。他们是如何为浙江的消费者赢得自己的权益呢?一起来了解一下。
记者:我们都很想知道,在3月29日浙江省工商局与丰田公司的这次约谈当中,究竟达成了哪些共识,丰田公司又作出了哪些具体的承诺呢?
浙江工商局局长郑宇民:一汽丰田方面,它们正式向浙江省消费者作出了七项承诺,那么对召回时间表的问题,上门预约召回的问题,全额退还订金的问题,都做了非常好的顺利的承诺。七项当中第五项就对这个因召回造成的损失的补偿的问题,有非常明确地表述。
记者:在你看来,3月29号丰田公司的这些承诺的内容当中,最有价值的是什么?
局长:按照浙江省实施消保法的办法对消费者作出补偿,我觉得这一条应该是有一点含金量吧。同时在第一次会谈当中争议比较多的,最后能够形成这样一个承诺我觉得也是一个不小的进步。
3月29日当天,丰田公司承诺补偿浙江省RAV4召回车辆车主的消息很快传遍了全国,人们甚至开始讨论浙江以外的消费者是否也能享受同等待遇。然而仅仅过了两天,3月31日,一汽丰田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松木秀明通过媒体进行官方声明:丰田不会对包括浙江地区在内的召回车辆车主给予额外的经济赔偿。
局长:松木秀明会这样说,我们不敢相信。如果他真是这样说的,我想无非是几种可能:一、他不懂中文,二、他不愿意承担,三,他们体制混乱。
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常说的一句话叫做“口说无凭,立字为据”,我特别想知道,在3月29号这次约谈之后,丰田公司到底有没有签署承诺书?
局长:有,白纸黑字,还有画押
浙江省工商局向我们提供了3月22日和3月29日两次约谈丰田公司的录像资料和相关的文件资料。而这份被郑宇民称为“白纸黑字”的文件,正是3月29日第二次约谈后,丰田公司代表签署的承诺书的原件。其中第五条清楚地写明: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一汽丰田同意对RAV4消费者给予补偿。
诚信的基本标准是“一诺千金”,他们承诺了如果又反悔,我觉得这件事情本身比召回事件给他们带来的损失还要大。如果你在召回过程当中,开始采取的是差别性的政策,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的歧视;而在处理过程当中,你用出尔反尔的方法来对待消费者,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和执法者的一种蔑视,这是企业品格和人格的双重的不道义。
2010年4月2日,浙江省工商局向一汽丰田公司发出了质询函。当天,一汽丰田致函浙江省工商局和消保委,对于松木秀明公开否认丰田公司按浙江地方法规对车主补偿的表态,一汽丰田解释“因为言语沟通的不全面造成的误解,而不是本质内容的差异。”回函中同时表示,对于3月29日达成的包括补偿在内的承诺,丰田方面“已经按照该意见迅速、积极、认真的执行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