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件精神,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诚信评价研究中心、中维联合诚信服务产业有限公司决定联合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及修复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全国联合诚信服务平台综合归集作用,为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共同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加强企业诚信管理水平、鼓励和引导企业修复失信行为。
二、评价对象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
2、成立满一年以上,有主营业务收入并处于持续经营状态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三、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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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价内容
依据中国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参照《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GB/T 31950-2015)和《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国家标准(GB/T 23794-2015),评价要素主要包括基本条件、企业概况、经营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发展潜力、信用记录等方面。
五、评价程序
坚持科学、务实、公正、公平原则,按照“申报→审核→缴费→评审→颁证→备案公示→动态管理”的程序对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并在中国市场信用企业网、中国招标投标网、全国联合诚信服务平台备案公示。
六、申请评价材料
1、申请书、2、营业执照;3、企业简介;4、近三年财务报表;5、已获各种荣誉证书、认证证书、资质许可等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