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缴纳了工伤的单位,其员工若发生工伤,费用都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但是对于有些用人单位平时不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发生了工伤,则由用人单位自己承担医疗费用。如果用人单位逃跑了该怎么办?在社保法中也针对工伤保险多了人性化救急的条款。“一旦遇到这种情况,职工的工伤费用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相应法规追偿。
社保是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作为社会公共的保险,也有它相对的制约条件,由于生活的种种,您不能正常参保,您不能享受社会带给您的保障,这为您的生活蒙上了一层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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